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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于 2021-03-09 09:50:12 阅读次数:200
各会员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地位和价值,树立企业家积极向上、敢于担当、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正面激励导向。我会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第二十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2021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评选表彰活动。本次评选活动旨在鼓励我市企业家在做强主业、补齐短板,增强发展动能等方面不断创新;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国际视野等方面努力提升;在抗疫复工复产、依法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积极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综合:“第二十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名额10-15名;
    2、单项:“2021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名额1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1、候选人须2019年12月31日前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且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2、所在企业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创新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2020年销售(营业)收入在2.5亿元以上(利润不能为亏损),或利润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提交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3、候选人在本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职务5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任职);国有大型企业,因工作调动,可含调任前企业同级任职期限,但落地宁波任职时间须为2018年12月31日前。
    4、所在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上缴税金等)有显著提高。
    5、所在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地区本行业前列;企业在节能减排、转型升级、循环经济和管理创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6、积极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履行社会责任;在抗疫复工复产中积极响应号召,大力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活动,自愿捐款捐物,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企业做到全面防控,促使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7、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先。
    8、获得优秀企业家须能够出席“2021企业家活动日”(时间另行通知)。
    9、候选人近五年(含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已评过市级优秀企业家的,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活动;参评企业已有企业家评过市级优秀企业家的,企业的其他候选人参评需间隔三年(含2018年、2019年、2020年)以上,才能参加本届活动评选。
    10、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关系、依法纳税、产品质量等方面,评选年度内被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造成区域性重大影响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加当年优秀企业家评选;上述方面如尚未受到主管部门处罚,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原则上也不得参加当年度优秀企业家评选。
    (二)企业家创业创新奖评选条件
    1、候选人须2019年12月31日前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且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2、候选人在本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职务并任期3年以上(2018年12月31日前任职);国有大型企业,因工作调动,可含调任前企业同级任职期限,但落地宁波任职时间须为2019年12月31日前,所在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含)、或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提交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3、在任职期间通过创业创新、转型升级、降低管理成本等措施,经济效益显著增长,业绩突出(2020年经济指标比基期有明显增长)。
    4、企业规章制度健全,组织实施较好,近二年无重大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事故。
    5、积极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员工有明显幸福感。
    6、通过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等措施成绩突出,近二年内获得过省、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者优先。
    7、积极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履行社会责任;在抗疫复工复产中积极响应号召,大力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活动,自愿捐款捐物,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企业做到全面防控,促使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8、候选人近三年(含2018年、2019年、2020年)已评选过本奖项的企业家,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活动;参评企业已有企业家获得过本奖项的,企业的其他候选人参评需间隔二年(含2019年、2020年)以上,才能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9、获得企业家创业创新奖的须出席“2021企业家活动日”(时间另行通知)。
     三、推荐申报(含单项)
    1、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以企业自愿推荐申报原则。
    2、优秀企业家推荐须填写“第二十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表”一式二份,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书面材料各一份(要求字数2500-30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本人所获得的主要成果、奖励、荣誉,主要先进事迹等,推荐表、业绩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推荐表见附件2、3,表格下载:www.0574ne.cn)
    3、企业家创业创新奖推荐须填写“2021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推荐表”一式二份,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书面材料各一份(要求字数2000字左右),对照创业创新奖评选条件作侧重介绍,推荐表、业绩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推荐表见附件4、5,表格下载:www.0574ne.cn)
    4、候选人均需提交彩色生活工作电子照、厂容厂貌或司容司貌电子照各二张,要求2M以上,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5、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
    四、评审、表彰
    1、秘书处根据申报材料经初审后,实地考察候选人及其企业,形成审核意见,再召开优秀企业家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评审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代表组成。
    2、经讨论、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将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听取会员单位意见,公示无异议的报请会长会议审议确定当年宁波市优秀企业家、企业家创业创新奖名单。
    3、获得第二十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2021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的企业家将在我会举办的2021宁波市企业家活动日上表彰,并在报刊、专刊及新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其他
    1、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洪塘同济路169号宁波企协大厦5楼
    邮    编:315000
    联 系 人:徐伯杭  56119051
              宋世钧  56119051   56119057   QQ:565114656
              沈晓亚  56119054   QQ:458058751
    传    真:56119057   87343630   87367103
    电子邮箱:nbqyjxh@126.com

附件:1、第二十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表填报说明

      2、第二十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表

      3、第二十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意见征求表

      4、2021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推荐表

      5、2021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候选人意见征求表
      
       
 
                                    宁波市企业联合会
                                    宁波市企业家协会
 宁波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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