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十二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于 2023-03-02 16:07:34 阅读次数:200 次
各会员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精神,推进“六大变革”和 “两个先行”,进一步弘扬、激发企业家精神,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市域城市样板开好局起好步。我会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十二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2023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评选表彰活动。本次评选活动旨在激发我市企业家立足发展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企业家的创业情怀,弘扬创新精神,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国际视野等方面努力提升自己;在党建引领、抗疫复工复产、依法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为打造“六个之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综合:“第二十二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名额10名;
2、单项:“2023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名额15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1、候选人须2021年12月31日前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且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2、所在企业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创新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2022年营业(销售)收入在2.5亿元以上(利润不能为亏损),或利润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提交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3、候选人在本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职务满3年及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任正职);国有大型企业,因工作调动,可含调任前企业同级任职期限,但落地宁波任职时间需2年以上。
4、所在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利润、上缴税金等)比上一年有显著提高。
5、所在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地区本行业前列;在绿色低碳节能、碳达峰碳中和、循环经济等方面成绩显著;在企业创新、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方面业绩突出,入围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申报。
6、党建引领工作特色显明,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履行社会责任;在抗击新冠疫情中防控有效、经营有序;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自愿捐款捐物,为社会公益作出贡献,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7、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先。
8、获得优秀企业家须能够出席“2023企业家活动日”现场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9、候选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已获评过市级优秀企业家的,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活动;参评企业已有企业家获评过市级优秀企业家的,企业的其他候选人参评需间隔二年以上,才能参加本届活动评选。
10、凡在任职期间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劳资问题、产品质量等方面出现问题,企业发生被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造成区域或行业内重大影响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加当年优秀企业家评选;上述方面发生问题,未受到主管部门处罚,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原则上也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企业家评选。
(二)企业家创业创新奖评选条件
1、候选人须2021年12月31日前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且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2、候选人在本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职务并任期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任职);国有大型企业,因工作调动,可含调任前企业同级任职期限,但落地宁波任职时间需1年以上;所在企业2022年度营业(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利润不能为亏损)、或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提交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3、任职期间在企业创新、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绿色低碳节能、碳达峰碳中和、循环经济等方面成绩显著(2022年经济指标比基期有明显增长)。
4、企业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实施较好,近二年无重大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事故。
5、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党建工作、和谐企业创建,员工企业荣誉感强烈。
6、被省级(含)以上单位获评“企业文化优秀成果”、“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等方面的荣誉或入围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申报。
7、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优工留工;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响应政府号召自愿捐款捐物,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8、候选人近二年(2021年、2022年)已评选过本奖项的企业家,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活动;参评企业已有企业家获得过本奖项的,企业的其他候选人参评需间隔一年(含2022年)以上,才能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9、获得企业家创业创新奖的须出席“2023企业家活动日”现场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三、推荐申报(含单项)
1、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以企业自愿申报或推荐为原则。
2、市优秀企业家申报须填写“第二十二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书面材料(要求字数2500-30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本人所获得的主要成果、奖励、荣誉,主要先进事迹等,推荐表、业绩材料(根据申报要求,各项内容必须充实体现)。上述材料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内容一致的Word电子版文件(推荐表见附件2、3)。
3、企业家创业创新奖推荐须填写“2023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推荐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书面材料(要求字数2000字左右):对照创业创新奖评选条件作侧重介绍,推荐表、业绩材料(根据申报要求,各项内容必须充实体现)。上述材料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内容一致的Word电子版文件(推荐表见附件4、5)。
4、候选人均需提交彩色生活工作电子照、企容企貌电子照各二张,要求2M以上,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表格下载:www.0574ne.cn
5、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5月30日。
四、评审、表彰
1、秘书处根据申报材料经初审后,实地考察候选人及其企业,形成审核意见,再召开评审会议,讨论、审议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进行投票表决。
2、经讨论、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将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听取各方面反馈意见,公示无异议的报请会长会议审议确定当年“宁波市优秀企业家”、“2023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名单。
3、获得“第二十二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2023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的企业家将在“2023宁波市企业家活动日”上予以表彰,并在报刊、专刊及新媒体上公布。
五、其他
1、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2、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江北区同济路169号宁波市企协大厦5楼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56119050 QQ:2492029369
56119055 QQ:86529816
附件:1、第二十二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2023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推荐表填报说明
2、第二十二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表
3、第二十二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意见征求表
4、2023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推荐表
5、2023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候选人意见征求表
6、排版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精神,推进“六大变革”和 “两个先行”,进一步弘扬、激发企业家精神,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市域城市样板开好局起好步。我会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十二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2023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评选表彰活动。本次评选活动旨在激发我市企业家立足发展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企业家的创业情怀,弘扬创新精神,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国际视野等方面努力提升自己;在党建引领、抗疫复工复产、依法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为打造“六个之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综合:“第二十二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名额10名;
2、单项:“2023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名额15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1、候选人须2021年12月31日前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且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2、所在企业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创新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2022年营业(销售)收入在2.5亿元以上(利润不能为亏损),或利润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提交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3、候选人在本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职务满3年及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任正职);国有大型企业,因工作调动,可含调任前企业同级任职期限,但落地宁波任职时间需2年以上。
4、所在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利润、上缴税金等)比上一年有显著提高。
5、所在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地区本行业前列;在绿色低碳节能、碳达峰碳中和、循环经济等方面成绩显著;在企业创新、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方面业绩突出,入围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申报。
6、党建引领工作特色显明,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履行社会责任;在抗击新冠疫情中防控有效、经营有序;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自愿捐款捐物,为社会公益作出贡献,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7、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先。
8、获得优秀企业家须能够出席“2023企业家活动日”现场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9、候选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已获评过市级优秀企业家的,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活动;参评企业已有企业家获评过市级优秀企业家的,企业的其他候选人参评需间隔二年以上,才能参加本届活动评选。
10、凡在任职期间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劳资问题、产品质量等方面出现问题,企业发生被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造成区域或行业内重大影响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加当年优秀企业家评选;上述方面发生问题,未受到主管部门处罚,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原则上也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企业家评选。
(二)企业家创业创新奖评选条件
1、候选人须2021年12月31日前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且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2、候选人在本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职务并任期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任职);国有大型企业,因工作调动,可含调任前企业同级任职期限,但落地宁波任职时间需1年以上;所在企业2022年度营业(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利润不能为亏损)、或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提交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3、任职期间在企业创新、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绿色低碳节能、碳达峰碳中和、循环经济等方面成绩显著(2022年经济指标比基期有明显增长)。
4、企业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实施较好,近二年无重大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事故。
5、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党建工作、和谐企业创建,员工企业荣誉感强烈。
6、被省级(含)以上单位获评“企业文化优秀成果”、“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等方面的荣誉或入围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申报。
7、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优工留工;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响应政府号召自愿捐款捐物,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8、候选人近二年(2021年、2022年)已评选过本奖项的企业家,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活动;参评企业已有企业家获得过本奖项的,企业的其他候选人参评需间隔一年(含2022年)以上,才能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9、获得企业家创业创新奖的须出席“2023企业家活动日”现场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三、推荐申报(含单项)
1、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以企业自愿申报或推荐为原则。
2、市优秀企业家申报须填写“第二十二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书面材料(要求字数2500-30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本人所获得的主要成果、奖励、荣誉,主要先进事迹等,推荐表、业绩材料(根据申报要求,各项内容必须充实体现)。上述材料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内容一致的Word电子版文件(推荐表见附件2、3)。
3、企业家创业创新奖推荐须填写“2023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推荐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书面材料(要求字数2000字左右):对照创业创新奖评选条件作侧重介绍,推荐表、业绩材料(根据申报要求,各项内容必须充实体现)。上述材料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内容一致的Word电子版文件(推荐表见附件4、5)。
4、候选人均需提交彩色生活工作电子照、企容企貌电子照各二张,要求2M以上,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表格下载:www.0574ne.cn
5、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5月30日。
四、评审、表彰
1、秘书处根据申报材料经初审后,实地考察候选人及其企业,形成审核意见,再召开评审会议,讨论、审议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进行投票表决。
2、经讨论、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将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听取各方面反馈意见,公示无异议的报请会长会议审议确定当年“宁波市优秀企业家”、“2023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名单。
3、获得“第二十二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2023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的企业家将在“2023宁波市企业家活动日”上予以表彰,并在报刊、专刊及新媒体上公布。
五、其他
1、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2、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江北区同济路169号宁波市企协大厦5楼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56119050 QQ:2492029369
56119055 QQ:86529816
附件:1、第二十二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2023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推荐表填报说明
2、第二十二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表
3、第二十二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意见征求表
4、2023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推荐表
5、2023宁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候选人意见征求表
6、排版要求
宁波市企业联合会
宁波市企业家协会
宁波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2023年3月1日
宁波市企业家协会
宁波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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