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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2012年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家协会]发表于 2013-09-04 00:00:00 阅读次数:200

2012年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提高制造业的工业设计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区委、区府《关于2012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201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

一、补助对象

1、具有自主设计能力、不断创新产品形态、性能和结构等的本区工业企业的内设机构;

2、独立注册在本区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补助政策

1、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端工业设计机构。注重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知名工业设计机构落户鄞州,同时鼓励本区企业独资或合资创办工业设计机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落户后补助5万元,营业额达到100万元后再补助5万元。

2、鼓励本区设计机构与鄞州企业开展设计项目合作。对经评定的“工业设计对接项目”按照实际合同执行价格(付款价)的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的50%给予设计机构、50%给予制造企业。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加快提升工业设计创新水平。鼓励企业创建工业设计中心(室),不断增强创新能力,根据企业软硬件投入、自主专利、设计力量等综合指标,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1至3星级工业设计中心(室)评定和考核,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国家级的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

4、发挥工业设计引领作用,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我区主要是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纺织服装、汽车及零部件、医疗器械、文具等传统行业评定区级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企业,被评为区级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企业的奖励15万元.
       5、鼓励本区内的企业参加国内外工业设计大赛。获得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创意大赛(红点、IF等)金奖的,奖励 10万元;获得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创意大赛(红点、IF等)银奖的或国内“红星奖”工业设计、创意大赛金奖的,奖励6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6、市里已配套奖励的项目除外。

三、认定条件

根据星级工业设计中心(室)和区级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附后),评定星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区级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企业。星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区级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企业每年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获得相应称号,并实行补差奖励。

四、资金申报和拨付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初向区经信局申报,并提交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区经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企业进行核实,确定补助奖励资金后报区政府批准,经公示后下达专项补助奖励资金文件。

3、资金拨付程序。区财政拨付给各镇(乡、街道、园区)财审办,各企业可凭文件到各镇(乡、街道、园区)财审办办理拨款手续。

4、相关政策文件、申请表及申报通知可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www.yzjfj.gov.cn)上下载。

五、资金管理和监督

1、补助奖励资金采取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应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项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2、对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的企业,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必要时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前款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两年内不受理其所有财政补助申请,并将该企业及负责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六、其他

1.本办法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2、本办法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区财政局实施并负责解释。

3、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星级工业设计中心(室)认定条件

2、区级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一:

星级工业设计中心(室)认定条件

 

一、1星级工业设计中心(室)认定条件:

1. 企业在鄞州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相关机构)并正常运作两年以上,有专人负责,具备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的设计工作场所;

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健全,有相关的制度和台帐,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3. 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工业设计专项经费投入100万元/每年,工业设计投入(含设备投入、工业设计展览、装潢、工业设计外包费用);

4.企业近二年累计获得国家颁发自主专利不少于6件;

5.具备本科学历工业设计相关专业的从事设计、材料、工艺、结构、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设计人员3名;

6.设计成果展示场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7. 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2星级工业设计中心(室)认定条件:

1. 企业在鄞州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相关机构)并正常运作两年以上,有专人负责,具备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的设计工作场所;

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健全,有相关的制度和台帐,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3. 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4. 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较高的工业设计研发投入,工业设计专项经费投入200万元/每年,工业设计投入(含设备投入、工业设计展览、装潢、工业设计外包费用);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和设计,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企业近二年累计获得国家颁发自主专利10件以上;

6.具备本科学历工业设计相关专业的从事设计、材料、工艺、结构、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专职设计人员6名;

7.设计成果展示场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8. 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3星级工业设计中心(室)认定条件:

1. 企业在鄞州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相关机构)并正常运作两年以上,有专人负责,具备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的设计工作场所;

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健全,有相关的制度和台帐,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3. 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4. 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较高的工业设计研发投入,工业设计专项经费投入300万元/每年,工业设计投入(含设备投入、工业设计展览、装潢、工业设计外包费用);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和设计,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企业近二年累计获得国家颁发自主专利20件以上;

6.具备本科学历工业设计相关专业的从事设计、材料、工艺、结构、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专职设计人员20名;

7.设计成果展示场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8.企业近二年获得国际性大赛奖项;

9.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二:

 区级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一、资格条件

(一)注册在我区的独立法人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纺织服装、汽车及零部件、医疗器械、文具等传统行业的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三)在申报及考核期内实现盈利;

 (四)在申报的前两年内无重大的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二、必备条件

(1)上年销售收入在1亿以上,拥有自主品牌,产品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个性化设计、生产、服务能力;
    (2)近2年的销售收入和利税平均增长率高于10%;
    (3)后3年的倍增发展目标与措施切实可行。

三、基本条件

设计主导型示范企业还需要具备下以条件中的4项以上:

(1)产品以个性化设计为主,多品种、多款式,近两年每年平均设计并投放市场的新品种20项以上,(服装类和文具类的要求200项以上)新产品产值率20%以上;

(2)企业建立研发设计机构,并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软硬件配套设施,运作管理规范,研发设计人员20人以上;

(3)研发设计投入300万元/年(参照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开发费投入计算);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品牌产品,设计水平居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拥有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20项以上授权外观设计专利,并用于企业主导产品生产;

(5)近二年拥有1项以上国家级(含国家级行业组织)工业设计获奖产品

(6)服装类的要求省外品牌专卖店3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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