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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北仑区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企业家协会]发表于 2013-11-28 11:26:33 阅读次数:200



北仑区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仑政[2011]
9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贯彻落实保增促调扶持企业各级政策精神,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发展信心

  (一)继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梳理落实现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缓缴3个月税款,可减免中小微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个月。小额贷款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进一步规范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二)强化社会保险扶持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对企业社保扶持政策,实施五缓、四减、三补贴办法,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有关政策规定。  二、完善扶持机制,提升发展活力

  (三)加强产业发展政策扶持。落实和完善区级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扶持科技型、成长型、创业型企业发展。区财政从2012年起三年内每年安排1000万元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品牌建设、信用担保、人才引进、创业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四)实施创业创新助推工程。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商务楼宇和工业厂房等改造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在产业功能区规划建设一批适宜小微企业的标准化多层厂房。大力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增强经济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和关键技术、产品的技术改造,促进一批中小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搭建一批满足中小企业需要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其所取得的技术转让、开发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优化产业结构,夯实发展基础

  (五)推进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进一步推进实施工业企业“122”工程和服务业企业“121”工程,对龙头骨干企业深化落实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对优势企业加强个性化服务,努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实施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工程,加大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品牌、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区域实际,重点培育和发展新材料、新装备、海洋工程、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发展层级。筛选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其发展规划、要素保障、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个性化扶持,推动企业迅速成长。

  (七)推进落后产能整治工程。实施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各级淘汰落后产能各项政策。积极运用区域规划、产业准入政策等手段,杜绝新上淘汰类和限制类产能项目。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倒逼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技改,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本政策各项优惠条款适用对象为全区企业,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但不包括《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规定的十大重点行业淘汰类企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0757号)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企业和列入各级各类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

  (八)促进产业链延伸与整合。整合完善产业链,促进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落实总部经济、工业用地退二进三、工业企业二三产分离等政策,积极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产业链高端延伸。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大力发展大宗商品交易等服务业新业态。强化产业集聚平台支撑,大力推进一带一区一城六基地等九大产业功能区建设,开展产业链集群创新,力争建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示范区域。
 四、改进金融服务,整顿金融秩序

  (九)加大信贷资金保障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倾斜,用好用足信贷规划,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并加强资金组织协调,努力为明年信贷发放打好基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四季度平均贷款余额要大于9月底贷款余额。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和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办法,有效运作总额达5000万元的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发生实际损失给予10%的补助,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根据市补偿部分1:1给予配套,对担保机构为企业向银行贷款担保造成实际损失给予20%的补助,作为常态化政策长期执行。

  (十)帮助企业解决转贷困难。由区金融办、财政、发改(经信)共同牵头,街道、乡镇积极参与,高效运作总金额2亿元的应急转贷专项资金。降低政策享受门槛,扩大到全部规(限)上企业,以及其它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创新完善操作方式,不断提高转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成效。鼓励街道、乡镇牵头协调,组织辖区内商会成立企业转贷互助基金。

  (十一)加快优质企业上市步伐。由区金融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企业上市联动服务机制,通过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储备培育、组织专业机构服务指导、举办创投与项目对接洽谈等举措,全力做好优质企业上市工作,努力促进更多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或借壳上市,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实现快速扩张,提升行业地位和竞争实力。

  (十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要创新方法,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推进政银企合作向纵深化发展。优化提升资金供给主体,增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鼓励外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深入推进金融创新,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推行集合票据、委托贷款、集合信托等融资模式。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抵押产品,完善动产抵押、知识产权抵押等操作办法,扩大抵押贷款渠道,同时合理评估抵押资产价值,以提高企业有效贷款。

  (十三)提高金融监督管理水平。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力度,突出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提升金融发展水平。细化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执行三严五禁规定,重点要严格执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做到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或外流,使贷款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严格落实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禁止存贷挂钩,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禁止搭售理财产品,禁止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压力转嫁给企业。大力开展金融专项检查,人行、银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金融秩序,加大对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的排查力度,坚决打击高利贷、非法讨债、多头担保等行为,维护金融生态。优化融资中介市场,加强对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旧物调剂行等管理,防止出现非法金融活动。

五、支持兼并重组,解决实际困难

  (十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鼓励有条件的优势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优化政策扶持和服务,开通兼并重组绿色通道。对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免,对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部分由区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十五)能动服务、能动司法帮扶困难企业。对困难企业要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积极做好分类处置和帮扶工作。其中,对生产经营正常、有市场、有效益,但出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或涉及担保的企业,推动开展逾期贷款调解合作,防止措施不当激化矛盾,引导企业自救互助,最大程度消除不稳定因素;对确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的企业或已倒闭关停的企业进行封闭操作,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防止资金链、债务链风险扩散;引导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平稳退出,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多方权益。

 六、加快项目建设,保持投资增长

  (十六)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强化产业招商,按照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引进一批技术先进、带动能力强、附加值高的产业项目,积极谋划和储备一批重大优质项目,促进产业项目投资。在未供地前对土地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的重大项目,全面实施模拟审批,提升审批效率。破解项目在资金、征迁和建设等方面的难题,促使符合产业导向和全域城市化方向的项目尽快落地开工,促进在建项目顺利建成。完善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度,牵头领导要全程掌握联系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争取重大项目在短时间内取得大突破。

  (十七)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各级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环境。鼓励民营企业瞄准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积极投资综合效益好、发展后劲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民营企业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开展传统优势产业的升级投资,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转型升级、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

  (十八)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围绕全域城市化发展战略,有效保障生存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合理调控投资型和投机型住房需求,通过稳市场来稳投资。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深入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廉租住房各项政策。加强房地产企业资金监管,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七、加大政策力度,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十九)支持拓展国内市场。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内重点城市间合作和市场拓展活动,鼓励企业加入各城市宁波名品直销中心,充分利用直销网络资源,拓展国内市场。通过采用摊位补助等形式,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充分利用宁波市各类展会平台,进一步拓宽市场开拓渠道。提高企业自身拓展市场的能力,引导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十)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坚持差异化原则,继续为出口企业提供境外参展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等补助,重点推动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支持企业开展出口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培育。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并购、收购技术和品牌等业务,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

  (二十一)优化开拓市场服务。提升出口通关效率,实行24小时预约制度,积极做到全天候、无假日加急通关。创新通关服务模式,为企业量身定做个性化通关服务。强化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服务,开展检关、检贸、检港等部门间协作商洽,加强检企联动,简化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程序,帮助企业应对技术贸易壁垒。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出口收汇网上核销和出口退税无纸化工作,积极争取出口退税指标,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健全进出口预警机制,建立重点进出口商品监测机制,防范进出口贸易风险。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普及工程和培训工程,培育和扶持区域性和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帮助企业采用电子商务模式,有效降低市场开拓成本。
   八、优化政府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十二)健全预警应急体系。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预警。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跟踪区域经济指标运行态势,保持高度警惕,防止经济大起大落。区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要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关注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情况,及时掌握困难企业情况。抓紧建立完善区和街道、乡镇分级、联动的困难企业应急处理机制。成立区困难企业应急帮扶工作小组,由区发改局(经信局)、经发局(服务业发展局)、统计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分局、人力社保局、金融办、人行开发区支行、市银监局开发区办事处、法院、公安分局等单位组成,分管区长任组长,制定完善相关处理预案,及时发现企业异动状况,提前介入,积极防范潜在风险,维护区域经济运行和社会民生稳定。各街道、乡镇都要成立相应小组,按照属地原则,动态掌握辖区内企业运行情况,切实发挥主要作用,做好困难企业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十三)形成服务企业合力。大力组织开展走进企业、破难促调专项活动,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和部门联系企业制度,深入企业,宣传和落实各级各类政策措施,积极破解企业实际困难,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区各有关部门要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积极做好审批、验收、日常管理等工作。街道、乡镇要发挥基层作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走访,优化企业日常服务。区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依托各自优势,主动了解企业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意见和建议。完善企业交流和培训平台,分类、分主题地举办各种形式的企业家培训会、企业家沙龙,为区域内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学习、交流、对接的平台。充分利用“86871871”帮企业热线和“81890”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企业难题流转处理系统,拓展服务内容,提升响应能力和速度,强化监察督查,提高服务企业实效。

  (二十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优先保障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符合产业导向的产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调查现有土地使用情况,组织闲置用地清理,对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超过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区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企业依法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积极开展低产田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努力实现集约、节约用地。稳步推进土地整理,做好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项目用地报批供应手续,加快土地供应进度。

  (二十五)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完善人才鼓励政策,重视人才引进,着力解决外来人才在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积极搭建企业用工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区外人力资源招聘活动,畅通人力资源引进渠道,缓解劳动用工制约。开展各种不同层次的培训,支持各类职业(技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升企业员工职业技能、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经营者管理能力。引导广大企业建立健全平等有效的内部协商机制,有效引导劳动者依法和理性维权。加强劳动仲裁调处,化解群体性、突发性劳资纠纷,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六)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政策宣传和解读专栏,做好各级政策和精神的宣讲,使广大企业充分了解政策、用好用足政策。深入宣传报道,发掘一批创业创新、自我解困、逆势而上的企业典型,为其它企业提供解困突围的经验,激励企业,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合力应对困境、加快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澄清虚假、不良谣传,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和完善舆论应急预案,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

  本意见中,中小微企业界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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