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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宁波行动方案的通知

[企业家协会]发表于 2013-11-28 15:30:24 阅读次数:200


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宁波行动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2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创建“无欠薪宁波”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9日


创建“无欠薪宁波”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逐步实现全面无欠薪的工作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3号)精神,现就开展创建“无欠薪宁波”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无欠薪”是指全市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各地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确保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兑现。创建“无欠薪宁波”,进一步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和引导,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对于实现广大职工劳有所得、体面劳动,推进社会主义“四好示范区”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宁波实际出发,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企业和政府责任,通过深化防范机制、促进企业自律、强化处置力度,推动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规范化,努力创建“无欠薪宁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由所在地政府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实行分级考核。

  2. 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强化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参与创建行动。

  3. 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完善防范处置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四)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无欠薪宁波”行动,到2015年,确保达到以下目标:

  1.全市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各地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能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欠薪案件数年均下降10%,欠薪发案率保持较低水平。

  2.全市欠薪案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实现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60分钟内现场应急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7天内解决,行政执法调查周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春节期间查处时间缩短为7天。

  3.全市普遍建立完善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网格监管预警机制、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保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司法绿色通道机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行政司法联动查处机制、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府责任考核机制。

  二、行动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2年12月底前,各地制订实施办法,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分解考核指标,实施企业培训计划,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各地全力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建设,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律责任,不断提高案件防范处置能力,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8月至12月,各地对创建行动进行考核评估,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防范处置长效机制

  1.强化劳动监察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各地要贯彻预防为主、基层处理为主方针,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按200家用人单位数量划分劳动监察基层网格,每个网格明确1名专职监察员负责,同时配备2名监察协管员,落实网格化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设备和工作场所,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基层监管基础,确保在2013年9月底前达到网格化管理建设标准。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监察网格化监管的作用,市、县(市)区专职劳动监察员每人每年检查服务企业不少于60家,基层网格监察员和协管员不少于100家,对网格内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

  2.建立多渠道的基层预警监控机制。各地要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预防预警体系。乡镇(街道)劳动管理所(监察中队)要在所辖企业建立工资支付联系人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在行政村(社区)设立劳资纠纷协管员,通过了解企业水电费、税费、租金是否正常支付等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异常情况。要对已发生工资拖欠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性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连续2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乡镇(街道)政府要及时预警,按照及早发现、及时疏导、快速处理、本地解决的原则,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报告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筑(装饰)、交通施工、水利施工、市政建设、轨道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在施工企业建立工资支付责任人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处置欠薪隐患。

  3.完善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各地要在严格执行建筑、交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水利、轨道交通施工等其他基础设施施工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加快建立所辖区域内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和易发生欠薪的其他特殊行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努力构筑完善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管理体系。

  4.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政府欠薪应急周转资金规模,切实增强政府的应急保障能力。县(市)区按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按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安排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在确保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前提下,可酌情垫付工资。要完善应急周转金垫付和依法追偿办法,切实提高政府欠薪应急保障能力。

  5.切实落实工资支付责任制度。建筑、交通、水利、市政、轨道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总承包方和发包方负责制”的连带责任制度,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工资支付负总责,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要逐步推行将工程项目预算款中的劳务费单列帐户管理,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资情况不清而造成的监管困难问题。要按照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完善落实欠薪案件处置属地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增强行业主管部门预防处置欠薪能力。

  (二)强化欠薪案件处置力度

  1.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遏制欠薪案件高发态势。元旦、春节农民工返乡期间,各地要集中力量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认真排查欠薪企业,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劳动用工失信企业以及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用人单位,要开展重点检查,必要时要专人负责,实时监控。对存在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要坚决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触犯刑法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确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帮助企业切实做好终止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减少因企业经营困难引发欠薪案件。

  2.畅通举报投诉维权渠道,及时查处企业欠薪行为。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要求,健全联动查处机制,理顺管辖关系,切实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确保96309劳动监察维权热线畅通,乡镇(街道)劳动监察中队也要设立维权接待点,就近就地接受劳动者投诉举报。要进一步提高欠薪案件办理效率,将欠薪案件调查处理周期从原规定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春节期间缩短为7天,确保劳动者工资报酬及时兑现。

  3.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及时化解欠薪纠纷。各地要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畅通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机制,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实行欠薪案件和重大劳资纠纷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制度,集体争议案件要当天立案、先行调解,7日内无法调解结案的,应及时作出裁决。同时,还要建立企业调解、民间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层次的调解网络,已建工会企业的内部调解组织要实现全覆盖,将小额、简单、涉及人数较少的欠薪纠纷快速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无偿服务。

  4.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快速妥善处置群体性欠薪事件。各县(市)区政府要制订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预案,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要强化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快速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市本级要建立指挥系统,县(市)区要组建监察网格指挥中心,实行规范的日常12小时值班和元旦至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欠薪举报首问责任制。对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应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人社、公安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处置合力。人民法院要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提高处置欠薪事件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同时,各地要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涉及10人(含)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要在8小时内上报;元旦春节期间欠薪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提高企业劳动用工规范程度

  1.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各地要督促所有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内容。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力争实现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加快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的突出问题。

  2. 大力实施施工现场实名制和劳务费单独列账管理。在建筑施工、交通施工、市政施工、轨道交通施工等欠薪案件高发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改变以包代管的用工模式,严格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劳动用工台账,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实名化、系统化和信息化。逐步推行将建设项目工程劳务费单独列入账户管理,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农民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的办法,防止因层层拨付产生欠薪问题。

  3. 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劳动诚信数据库建设,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主要依据。对存在欠薪问题的企业,当年内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发生欠薪逃匿或欠薪总额超过50万元或拒不执行改正指令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予以披露,对其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加以限制;对因欠薪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在全市公示。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工作中,要根据失信记录,限制其市场准入,实施信用制约等方式对企业的欠薪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惩处。各地要积极开展“无欠薪企业”、“无欠薪工业园区”、“无欠薪街道”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开展诚信和社会责任建设,积极培育守法诚信企业,促进本辖区逐步达到“无欠薪”的目标。

  4. 深入推进“双爱”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依法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培育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劳动报酬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各地还要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丰富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引导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理性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鼓励广大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进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使劳动者都能更加体面劳动,切实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尽快建立创建“无欠薪宁波”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法委(维稳办、综治办)、人社、发改、住建、交通、城管、水利、公安、司法、财政、工商、工会、人民银行、法院、检察院、各重点项目指挥部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各级政府作为打造“无欠薪宁波”的第一责任人,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部门职责。人社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负责创建行动具体实施等工作。发改、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负责建设施工领域市场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对建设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管,配合处置欠薪案件。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违法行为,处理因欠薪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司法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事务。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欠薪逃匿等案件中要做好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和追究刑责等工作。政法委(维稳办、综治办)在重大欠薪案件处置中要做好牵头协调和维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相应工作经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安排、管理、使用等工作。工会组织要积极发挥在创建“无欠薪宁波”和推进“双爱”活动中的独特作用,着力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人民银行负责做好特殊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存监督和对欠薪企业的信贷惩戒工作。工商联、企联和行业协会要做好创建“无欠薪宁波”和推进“双爱”活动的宣传工作,督促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欠薪处置统计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本辖区群体性欠薪情况.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不报、迟报或瞒报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要落实清欠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拖欠工资清欠工作列入年度政府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于处置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取消相关评先评优资格,并在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平安宁波”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创建“无欠薪宁波”行动中表现优异的地区和单位,将适时予以奖励和表彰。

  (四)完善服务体系。要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欠薪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人社咨询服务专线“12333”、职工维权热线“12351”等电话咨询服务系统,更好地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政策咨询、维权举报等服务。加强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公共就业社会保障机构和工会组织建设,提高人社和工会干部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能力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典型案件通报等形式,增强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引导劳动者依法和理性维权。要及时总结宣传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创建“无欠薪宁波”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创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要加快建立健全欠薪等重大劳资纠纷事件舆情监控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及时畅通,第一时间应对各类劳资纠纷舆情,切实掌握舆情处置的主动权。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行动的实施办法,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制订具体措施和保障政策。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订相应的实施配套措施,确保创建“无欠薪宁波”行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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