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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企业家协会]发表于 2013-12-02 14:55:22 阅读次数:2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甬党〔2011〕16号


(2011年11月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现就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是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课题。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全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引发的社会矛盾易发频发,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数量不断增多,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服务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正确认识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加大服务管理力度,充分激发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宁波建设发展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促进新老宁波人平等友爱、和睦共处,努力使外来务工人员真正成为推进“六个加快”、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和推动力量。

  二、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主线,按照“以人为本、优化服务,效率为先、完善管理,融合为主、推动发展”的要求,深入推进教育培训、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安居保障、治安管理、融合发展“六大体系”建设,促进广大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同发展、与产业同提升、与社会同进步,为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六个加快”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服务大局,切实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理念贯穿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全过程,创新体制机制,突破重点难点,努力推动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再上新台阶。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着力把握好社会需求、现实条件和实现可能之间的关系,稳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务求实效,统筹当前与长远,兼顾各方利益需求,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不断增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各方协同、共建共享,进一步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服务管理合力,共建共享惠及全市人民的全面小康社会生活。

  (三)主要目标。“十二五”时期,按照“稳定总量、优化增量,提升存量、探索转量,凝聚力量、激发能量”的总体定位,努力实现如下目标:

  ——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有新成效。围绕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优化外来务工人员素质结构,建立完善劳动技能教育培训体系,促进外来务工人员素质结构与我市产业结构基本相适应。到2015年,新增获取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的外来务工人员50万名,其中新增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外来务工人员30万名;新增经现代公民素质培训的外来务工人员150万名;新增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培训40万人次。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新提高。进一步加强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逐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居住、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等基本生活需求的服务供给水平,不断优化外来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环境。到2015年,全程免费公共职介和引导性培训服务400万人次,建立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工子弟学校为辅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保障机制和多渠道安居保障体系,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率90%以上,其子女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以上。

  ——权益保障机制建设有新进展。认真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15年,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逐年提高,已建工会企业参与和谐企业创建率90%以上,劳动仲裁案件结案率90%以上,培育市级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村企结对”联合服务星级示范点150个以上。

  ——推进社会融合发展有新突破。大力推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宁波、服务宁波、建设宁波,外来务工人员社会参与机制不断完善,表达诉求渠道更加畅通,新老市民融合氛围日益浓厚。到2015年,社会融合组织会员超过50万人,规范化建设达标率80%以上,培育市级示范性社会融合组织150个以上,外来务工人员注册志愿者5万人以上。

  ——促进双向交流协作有新作为。加强劳务合作交流,创新与劳务输出地政府的交流协作方式,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的交流协作机制。到2015年,我市与重点劳务输出地政府普遍建立交流协作关系,与泛长三角地区普遍签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作协议,新建50个省内外劳务合作基地,新增80所省内外校企协作学校。

  ——服务管理基层基础有新加强。扎实推进基层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充实基层服务管理力量,健全组织网络体系,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的基层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到2015年,基层服务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外来务工人员工会会员入会率80%以上,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率85%以上,出租房屋信息登记率95%以上,“人户一致率”85%以上,与出租房屋房东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比例达到100%。

  三、加快建立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技能素质培训体系

  (一)创新技能素质教育培训模式。坚持以培养现代产业工人、现代城市主人、现代社会公民为目标,着力构建以外来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创业指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坚持产业发展导向,大力培养产业发展需要的产业工人、技术工人和专业人才,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技能和就业创新能力。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公民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深化实施百万新市民现代公民素质提升工程,提高适应城市生活能力。依托现代远程教育及社区教育等网络资源,鼓励和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学历再教育。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

  (二)构建劳动技能提升平台。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着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海洋产业等领域的劳动者技能,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满足发展现代产业的需要。深化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帮扶行动,组织发动外来务工人员积极投身企业技术改造、研发新产品新工艺的具体实践,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进一步发挥各级成人学校、职工培训学校的教学资源优势,支持企业开办各类技能培训,搭建起边培训、边实践的劳动技能提升平台。继续实施企业优秀青工进修培训计划,深化劳务协作、校企合作和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引进合作培训。

  (三)完善教育培训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培训奖励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建立职工教育培训与待遇、使用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和提高技术工人起档工资标准。完善教育培训补贴政策,适当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确保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有效使用。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对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定期进行清理整顿。

  四、着力构建广覆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人力资源调查、统计监测和分析评估机制,不断提高人力资源配置的预测和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劳动力需求信息和就业导向情况发布制度,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合理流动,着力帮助企业解决或缓解“招工难”、“技工荒”等问题。培育发展促进就业的社会服务组织,加大就业服务市场监管力度,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职介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改善子女教育服务。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数量规模、年龄结构等情况的动态研判,探索研究教育资源均衡供给的措施办法,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教育资源。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义务段学校就读比例,并向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延伸。积极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培训工作,稳步提高教学工作者待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学质量。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关爱“小候鸟”文明行动,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服务管理。

  (三)强化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强与劳务输出地政府交流协作,形成计划生育动态管理和综合协调机制。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调查研究和综合治理,有效防止并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认真落实重大传染病预防管理措施,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疾病防控工作。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医疗卫生和健康教育服务,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抓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常规免疫工作。

  (四)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切实把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服务供给纳入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开放公益性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各种文化活动,鼓励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培育企业和谐文化,扎实推进职工文化阵地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文化建设整体水平。深入开展“外来务工者节”、“同创文明、共建和谐”等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五、积极构筑更加完善的权益保障体系

  (一)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完善和推广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大力推进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导向作用,深化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用工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和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劳动用工检查指导,规范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用工行为。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督促各类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继续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帮困活动,把因突发事件而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帮扶范围。

  (三)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定期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实现工资合理增长和同工同酬。加大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督促力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加大对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和克扣工资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

  (四)加强职业安全保障。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措施,切实抓好职业健康动态监测和预防工作,积极推行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定期体检制度。加大对职业病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执法力度,健全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企业“安康杯”竞赛活动,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重视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

  六、加快形成多渠道供给的安居保障体系

  (一)拓宽住房供应渠道。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房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逐步扩大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在务工地享受住房保障政策。鼓励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开发区、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员工集体宿舍。结合新农村建设及农房“两改”,支持村集体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的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点建设。

  (二)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认真贯彻《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制订新形势下城乡出租房屋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理顺出租房屋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信息登记管理,推行出租房屋委托式、自治式、旅馆式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机制。坚持分工负责和齐抓共管、分类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加强房屋租赁中介组织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出租房屋行为。

  (三)推行“村企结对”联合服务。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业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村企结对”联合服务模式。加强企业与村(社区)的协作,探索建立外来员工统一租房制度及按能力贡献分类提供租房补贴制度。引导和支持村(社区)、企业加大经费投入,着力改善出租房屋的安全设施和公共卫生环境,改善居住条件。鼓励企业建立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覆盖面。

  七、积极构建精细高效的治安管理体系

  (一)加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加快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及整合步伐,力争到2011年底前建成投用。按照“统一设置要素、统一采集信息、统一录入数据、分类共享信息”的原则,全面梳理整合公安、人力社保、教育、卫生、人口计生、住房建设等现有信息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统计指标体系,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和使用管理制度,不断强化信息采集和责任考核机制。

  (二)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和群体性事件应对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下访接访、领导包案制度以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广建立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做法,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相互协调、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多方参与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依法查处各类侵害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案件。

  (三)强化重点人员管理防控。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深化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构建立体式、精细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行业的排查整治和综合监管,加大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少数有犯罪前科、违法劣迹或违法犯罪嫌疑等重点对象的动态防控。加强外来归正人员帮教工作,做好外来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无稳定职业、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人员的教育疏导和服务管理。

  (四)开展社会心理预警疏导。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危机监测预警和疏导救助机制,有效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援助。建立网络社会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虚拟社会综合监管,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正确使用网络平台交流沟通和表达诉求。扩大网上监管范围,提高预警和实时监管能力,有效防止网络热点演变成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发展各类专业心理服务机构,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救助服务。

  八、进一步完善和谐共处的社会融合发展体系

  (一)深化社会融合组织建设。按照“会员网络化、活动经常化、工作制度化、人才专业化、保障多元化”的要求,研究制订社会融合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完善社会融合组织品牌培育体系。积极探索把社会融合组织骨干纳入社工培养使用对象的具体办法,支持社会融合组织实施专职工作人员驻会制度。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融合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依托组织体系和会员网络,大力培育和壮大和谐促进员队伍。加强依法监管,确保社会融合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二)健全激励引导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政策,引导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在卫星城市试点镇、中心镇落户集聚。加强外来流动党团员教育管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爱岗敬业。健全志愿服务参与机制,引导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和服务管理先进单位,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在各级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和首席工人等评比表彰中的比例。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多层次的留人用人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外来务工人员创业创新活力。

  (三)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适当提高外来务工人员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民意代表比例,有效吸纳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参与职代会、妇代会以及基层社区组织,重视培养发展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各类社会组织。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重视少数民族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区自治,引导外来务工人员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九、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承担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和力量建设,按照500∶1的比例组建协管员队伍,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组织网络体系。乡镇(街道)要把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构纳入综治中心进行管理,统分结合,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增配一名专职中层干部。村(社区)、企业要坚持因地制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推进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站(室)建设。

  (二)完善运行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探索建立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深化完善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大对重要政策、重大事项的联合调研、专家咨询、专题论证力度,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村(社区)、企业在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及新老市民参与服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三)深化理论研究。认真学习和运用社会建设管理的最新理论成果,加强系统研究和超前谋划,不断增强服务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深入研究人口变化发展规律,牢牢把握外来人口总量规模与城市综合承载力之间的关系,适时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着力破解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中的根本性、制度性难题,不断推进社会管理服务创新。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大对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形成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形势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意识。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动向,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舆情跟踪和热点分析,加大正面引导力度,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此件发至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

  主题词:外来务工人员 服务 管理 意见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2011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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