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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关于印发《宁波市规范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企业家协会]发表于 2014-02-18 15:06:19 阅读次数:200



关于印发《宁波市规范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甬组通〔2009〕47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宁波市规范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事局

  2009年10月12日

  宁波市规范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对选聘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根据中组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管理和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浙组〔2009〕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要求,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强化培养、规范管理,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到村和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队伍,不断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和基层政权建设,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和新型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规划

  1、总体规模。按照“一村一社区一名高校毕业生”目标,综合考虑全市村和社区的需求和接纳能力,每年公开选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使全市到村和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总量从2011年起保持在3500名左右常数。

  2、素质结构。逐步改善高校毕业生队伍的素质结构,高校毕业生的学历构成,以大学本科为主;专业构成,以与新农村建设和新型社区建设密切相关的农业、城建、法律、经济、文化、卫生等专业为主;政治素质,党团员比例应占90%以上,其中党员占50%以上;年龄结构,30岁以下的应占90%以上,形成相对年轻、具备一定成长空间的年龄结构。

  3、岗位职责。根据高校毕业生的个体条件和专业情况,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原则上以安排助理职务为主,也可担任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高校毕业生的职责按照“梯次发展、逐步提升”的原则,可先承担村和社区具体事务,视情兼顾政策宣传、远程教育等工作;积累一定经验后,可以帮带村民致富、促进村和社区发展为主,使其向农村和社区实用人才方向发展;经过几年努力,将高校毕业生培养成为农村和社区骨干力量,让其承担村和社区决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职责。

  三、科学选聘

  1、合理实施选聘。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地选聘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7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及以下单位不得自行组织选聘。各地要正确处理选聘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科学规划并积极稳妥推进选聘工作。经济发达、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村和社区可以适当多选聘高校毕业生;经济薄弱、规模较小、条件较差的边远海岛山区的村,可以采取一名高校毕业生兼顾2—3个村的办法选聘高校毕业生。

  2、规范选聘条件。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村和社区工作。(4)身体健康。各地可根据基层实际设置相应资格条件。

  3、严格选聘程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及就近选聘的原则,形成科学的选聘机制。选聘一般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参加我省组织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我国西部计划和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活动期满当年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简化选聘程序,通过考核方式予以选聘。选聘对象确定后,乡镇(街道)要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中要明确双方选聘关系及高校毕业生为村和社区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身份。选聘后,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中组部选聘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培养使用

  1、组织岗前培训。各地要把高校毕业生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岗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岗前培训由各地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时间一般不少于1周。培训重点为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与农村社区基层工作相关的基础知识和工作方法等。培训结束后,还可安排高校毕业生到所在乡镇(街道)挂职学习2至3个月,熟悉乡镇(街道)相关情况和工作流程。

  2、开展在岗帮带。要在明确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帮带力度,确定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为高校毕业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通过言传身教、跟班指导、定期约谈等方式,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情况,为高校毕业生传授农村、社区工作经验,着力提高高校毕业生处理实际工作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3、加强岗位培养。各地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之一,加强培养和使用。合同期满,经所在乡镇(街道)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经双方协商同意,报请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后,可继续聘任;要在现有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下积极探索创新,采取各种灵活措施培养高校毕业生进入村和社区领导班子,力争到2011年村和社区换届时,全市有一定数量的村和社区领导班子有高校毕业生;对在村和社区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定期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在岗在职培训,支持他们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根据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及从事工作性质,允许其参加相关的职称系列评审。

  4、搭建交流平台。通过建立高校毕业生论坛、QQ群、高校毕业生例会制度等载体,定期组织开展交流或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交流平台,鼓励他们相互启迪、共同提高。同时,针对农村和社区社会关系复杂、基层工作难度大等实际,通过交心谈心,加强沟通交流,进行心理辅导,及时消除其消极心理,增强其应对挫折的承受力。

  5、予以政治关心。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优秀高校毕业生代表列席参加。对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作用发挥好的高校毕业生,要创造条件推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机会和舞台。

  五、规范考核管理

  1、细化考核办法。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既符合高校毕业生特点,又能体现工作差异和实绩的考核办法,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要把群众认可度、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吸纳村民或居民代表参加民主评议,把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村或社区负责人、村民或居民代表的评议结果,作为确定高校毕业生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2、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各地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乡镇(街道)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县(市)区团委参与配合。考核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确定等次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通知高校毕业生本人。其中考核拟确定为不称职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3、加强评选表彰。要根据考核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优秀高校毕业生评选活动。把帮带高校毕业生发挥作用情况作为对优秀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先进典型培塑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高校毕业生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努力营造重视、支持选聘工作及关心爱护高校毕业生的良好氛围。

  4、规范台帐资料。各地要建立高校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健全台帐资料。高校毕业生的日常表现及考核情况等,要及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其使用、奖励、续聘以及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六、落实薪酬待遇

  1、落实基本薪酬。要合理确定高校毕业生的薪酬待遇,建立动态增薪机制。高校毕业生的年总体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在村和社区工作满3年的可适当上调薪酬标准。对选聘到边远海岛山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增发奖金、交通补助;对进入村和社区领导班子的,可实施岗位津贴;对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发放业绩奖金。奖金及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缴纳“六险一金”。选聘期间,乡镇(街道)应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为高校毕业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办理住房公积金。

  3、落实资金来源。明确高校毕业生薪酬待遇等所需资金的开支,由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为主承担,有条件的村和社区也可适当分担。

  七、健全流动机制

  1、定向招考基层公务员。根据省统一部署,从2010年起招考录用公务员时,县(市)区机关、乡镇(街道)机关每年要安排相当数量的指标,从选聘到村和社区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同时,该类人员报考省、市级公务员时,根据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加分优惠政策。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程序,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2、定向招考事业单位人员。各地要研究制定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考事业单位人员的具体办法。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定向招考或适当加分等优惠政策;特别是乡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安排一定数量的指标定向招考具有一定村和社区工作经历、表现突出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在村和社区任职或兼职一段时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年限可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3、鼓励自主创业。鼓励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当地农业经济、科技项目,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创办农业产业示范园和农民专业组织。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在信息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在基层自主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等。

  4、引导另行择业。高校毕业生正常终止劳动合同后,可接受一次免费培训,以提高其再就业竞争力。同时,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具有2年以上村和社区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5、继续学习深造。对在村和社区工作期间表现良好、考核称职,有志继续学习深造的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

  6、不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而本人要求另行就业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所在乡镇(街道),所在乡镇(街道)应允许其选择到更能发挥自身专长的单位就业,提前解除合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年度、期满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再续聘。凡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为不合格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合同期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聘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所在乡镇(街道)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八、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选聘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和社区四级联动,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市、县(市)区两级要建立由组织、人事、农办、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团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抓好规划、政策、协调、督查等工作。乡镇(街道)主要做好服务、管理、培养、考核等工作。村和社区主要是明确工作职责、安排工作任务、创造工作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要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扎实推进选聘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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