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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74号)

[企业家协会]发表于 2016-08-17 13:48:51 阅读次数:2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外贸保份额保地位,提升外贸发展质量,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外贸稳定增长

(一)着力稳定出口增长。强化政策落实,确保外贸稳增长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强化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分解,明确进度,落实责任,逐月通报各地外贸发展情况。推动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外贸订单。加大出口市场拓展力度,扩大境外重点展会组展规模。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建立全球营销网络,促进更多宁波企业赴境外设立直销窗口、分拨中心和商业网点。

(二)积极扩大进口规模。加快扩大进口规模,提升进口产品结构层级。加快建设宁波保税区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梅山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扶持进口商品常年展,加快发展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鼓励中东欧商品进口,支持有利于促进消费的农副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进口信贷业务,支持企业开展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三)加大“筑巢引凤”工作力度。发挥口岸优势,重点引进一批具有重点商品进出口资质的企业,有效扩大宁波进出口产品经营范围。大力推进外贸回归和甬商回归,重点招引在宁波口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支持县(市)区开展招商引贸工作。

(四)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淘汰、改造高耗低效加工贸易,引进、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中高端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向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集聚发展,延伸产业链。改善监管制度,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

二、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五)积极培育外贸主体。推进新一轮外贸实效企业培育工作,并将范围扩大至生产型企业。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培育区域外贸龙头企业。引导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加快向平台型、生态型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外贸企业联动发展。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搭建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服务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通关、报检等信用等级,加大对其在参展、融资、信保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六)大力提高出口商品竞争力。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发展智能经济,加快提升外贸产品层次。实施出口质量工程,优化完善宁波出口质量优胜企业认定办法,推动我市出口产业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提升,不断提高自主研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比重。鼓励外贸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制定。加强外贸自主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品牌强贸”战略和“宁波制造”品牌打造工程,重点针对具有宁波地域特色的工业制成品和农产品强化品牌培育引导,鼓励企业申报浙江出口名牌和宁波出口名牌。完善出口产品五级创牌体系,鼓励企业通过自创、收购、合作等多种方式扩大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七)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工作。鼓励我市外贸流通型大企业开展外贸综合服务,提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贸易便利化。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扩大服务对象,提高创新能力,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境内外展会、媒体、门户网站、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宣传推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拓展其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渠道。

(八)积极争取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工作。加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基础推进工作,加快制订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配套的监管政策和服务措施,加强试点申报工作,努力争取中国塑料(电器)城列入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大力推进各类内外贸结合的商品市场建设,鼓励各地运用旅游采购贸易方式政策,发展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进出口专业市场。

(九)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大力推进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通过“监管、模式、税汇便利化、生态圈建设、海外分销渠道、产业联动机制”六大创新突破,打造“跨境电商综合信息平台、跨境电商园区平台、跨境电商物流平台”三大平台。支持各县(市)区发展跨境电商,鼓励和引导企业以“互联网”为契机加快转型步伐,推动形成进出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跨境电商发展新格局,打造宁波“互联网+外贸”发展新优势。

(十)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加强服务贸易基础工作,完善服务贸易扶持政策,巩固旅游、运输、工程等劳动密集型服务领域的规模优势,鼓励发展服务外包、文化服务等技术密集型服务领域。重视园区载体建设,加强企业引进和培育,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逐步提升服务贸易在外贸出口中的比例,进一步优化我市对外贸易结构。

(十一)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建设“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全面加强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支持企业赴中东欧国家投资、进口中东欧商品、投建中东欧产业园区和参加中国中东欧投资贸易博览会。在“一带一路”沿线搭建新的“宁波周”活动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设备、材料、技术、服务“走出去”。

三、进一步提升外贸发展环境

(十二)减轻外贸企业各项费用负担。坚决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提高收费透明度,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大对涉企收费项目整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形成外贸企业松绑减负长效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对经营有困难的重点外贸进出口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和考核激励。继续加大对外贸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突出稳增长调结构,着力支持企业做大出口市场,扩大进口业务。继续加大对各县(市)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鼓励各地加强主体培育、加大招商引贸、加快新业态培育,千方百计保市场保份额,重点要加大对企业境外参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进口商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扶持。各地要用好用足支持外贸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加快政策资金执行进度,确保资金足额及时拨付企业。

(十四)切实提高通关便利化。积极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提高通关作业无纸化比例。支持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强化与杭州海关执法统一协作机制,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继续参与推进宁波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一站式作业”。继续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稳步推进新一批创新制度落地实施。推进宁波市加工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全面实施“参数判别、分类审核”加工贸易作业模式。推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高级认证企业,深化重点企业和外贸实效企业帮扶工作。

(十五)优化检验检疫工作。完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机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海外源头数据采集,加强流程控制和流向跟踪,促进优质商品进口。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实现区域“通报、通检、通放”,全面实现出口直通,进口直放。完善报检和放行无纸化,加大查验无纸化推广力度,实现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加大市场采购示范区建设力度,推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设立邮检机构,助推宁波国际邮件互换局发展。

(十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争取出口退税计划,确保出口企业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持续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的便捷、规范、高效。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扶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发展。继续对宁波市外贸实效企业实施扶持政策,破解企业个性化难题。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提高评定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做好出口退税风控系统开发应用,提升我市预警评估成效。

(十七)加大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承保政策,继续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力争全年承保规模达到173亿美元,进一步提升政策渗透率。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新兴市场国别承保力度,加大对自主品牌、新兴产业、国际营销网络、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通过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行业统保等方式,扩大企业覆盖面。建立推广海外投资保险政府统保平台,扩大海外投资保险政策覆盖面。大力发展中长期业务和特险业务,探索融资租赁保险与担保业务,实现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推广进口信用保险,鼓励企业投保进口预付款信用保险和进口产品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疏通进口产品国内销售渠道,促进进出口平衡。深化“信贸协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承保、理赔、追偿效率,创新服务,提高信保服务水平。

(十八)提升本外币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帮助广大外经贸企业提升外汇政策水平和汇率避险能力。持续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积极争取第三批试点企业落地。继续深化境内银行跨境贷款债权登记全国独家试点,落实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改革,为企业拓宽资金渠道。优化外贸服务平台企业管理方式。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体系,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本外币结算服务,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收付汇渠道多样化。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鼓励全市各金融机构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鼓励金融机构为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支持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十九)改善外贸企业融资环境。有效扩大外贸企业进出口融资规模,大力发展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扩大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范围。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建立完善金融机构信保融资坏账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保理、订单融资、福费廷等业务,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拓宽外贸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信托、租赁、股权等非信贷融资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二十)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积极应对国外贸易摩擦。支持我市企业应对国外对我出口产品提起贸易摩擦案件调查,支持我市企业对进口产品采取贸易救济案件调查,支持设立在我市行业协会的国际贸易摩擦预警示范点,支持完善我市产业安全数据直报体系,维护我市产业安全和企业权益。

(二十一)加强企业联系和工作调研。进一步加强对外贸企业的联系,完善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联系机制,提高外贸运行分析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前瞻性。创新调研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上门为外贸企业排忧解难,抓好政策宣讲,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二)积极营造外贸发展的良好氛围。宁波作为外贸大市,规模大、依存度高、从业人员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加重视外贸工作,加强领导、积极创新、主动作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要加强对外贸工作的宣传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外贸企业信心,营造全社会重视外贸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6年8月26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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